化学工业企业设备动力管理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1日 08:59 浏览次数:

1.凡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或者单位价值在800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不同企业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划分。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列为固定资产:

(1)属于整体之一部分、不能独立进行生产活动的,而整体总值符合固定资产定义者,该整体应列为固定资产。

(2)单台电动机容量7.5千瓦及以上者,应列为固定资产。

(3)房屋、建筑物、生产过程中主要生产设备应列为固定资产。

(4)管道、线路应列为固定资产。

2.由基本建设投资、贷款或企业自筹资金新建、扩建、购置的,以及经上级批准有偿调入或无偿调入的资产,在交工验收后,均需按实际发生的投资费用和安装的台套数,由财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分类逐项登记“固定资产帐册”和填制“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帐册”、“固定资产卡片”由财务部门、设备动力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各存1份。

3.财务部门、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和固定资产所在部门必须共同管理和维护好固定资产,及时发现问题,查明原因,认真处理。定期对固定资产的技术能力、使用年限、折旧率、大修理次数以及余额进行查定,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核算。

4.土地、住宅、公共建筑物以及非生产生活设施的固定资产,交通运输车辆的固定资产也必须由企业的有关部门负责管理。

5.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国发〔85〕63号文),按规定折旧率提取折旧额,并按比例分配使用,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应当主要用于固定资产的改造和更新。

6.改建、扩建中的固定资产、未使用的固定资产、封存的固定资产、连续停用1个月以上的固定资产(不包括大修理和季节性停工)应停止提取折旧,并需检修后封存。帐面上已经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不再提取折旧。由于社会技术进行必须由先进设备替换的落后设备,以及能源消耗高按国家规定应予淘汰的设备,由企业报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予以报废。其未提足的折旧可以补提。由于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其未提足的折旧不再补提。

7.固定资产调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文件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在企业内部转移,由调入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转移单,调出部门主管同意,设备动力管理部门批准,调出部门销帐,调入部门登帐,并报财务部门转帐。固定资产在企业之间调拨,基本上实行有偿调拨。符合财政部(79)财企字75号文规定的可以实行无偿调拨。企业之间调拨需经双方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帐及迁移手续。

8.固定资产的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设备动力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共同组织有关人员鉴定,提出意见,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报废,然后进行帐务处理。

9.固定资产的大修理在保证检修质量前提下,应励行节约。结合大修理进行技术改造或更新的设备,当大修理费用不足时,可以从折旧基金中安排使用。对改造和更新后的固定资产验收后新增的价值,应当办理固定资产增值手续。

10.由于更新、挖潜、改造后拆除的闲置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办理转移手续,及时转帐、退库,妥善保管。设备动力管理部门汇总上报,及时办理外调手续。

11.固定资产的出租,由租入单位提出,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办理手续,经借出方厂长批准后方可出租。出租后的固定资产由财务部门定期向租入单位收取租金,租期满后必须重新办理租借手续,经同意后方可继续租用。

企业出租、转让、报废设备所得的收益,由设备动力部门控制,用于设备的改造和更新。

12.固定资产自租入起的维护、保养、检修、检测等项工作由租入单位负责。

十二、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为加强仪器、仪表的管理,控制和优化工艺条件,降低物料消耗,提高产品质量,达到安全稳定运行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1.企业应根据计量仪器检测,控制与联锁、报警要求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应的仪器、仪表计量管理和维修机构,明确各级职责,加强仪器、仪表的维护与管理。

2.企业必须严格制定与实施仪器、仪表保管与使用规程,维护检修规程,调整试验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和管理规程等。

3.企业必须建立带有工艺控制点的模拟流程图、仪表安装施工竣工图和调校记录,仪表工作电源系统图,仪表空气管道系统图等基础技术资料。

4.仪器、仪表日常管理工作

(1)要做到:岗位有责任制、巡回检查有规定,使用维护有要求,检修调校有周期、有计划,以保证仪器、仪表测量精度,灵敏好用,控制平衡,不断提高仪器、仪表的完好率、开表率、控制率和信号联锁的投运率。

(2)仪器、仪表使用人员,应对在用仪器进行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经常保持仪器、仪表的完整和清洁。

(3)企业标准表计应有规程要求的工作间,指定专人保管使用,精心维护,定期检定,确保精度,办理建标取证手续,经当地计量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量值传递。

(4)仪器、仪表的报废和更新,由主管车间提出申请,报厂(矿)分管仪器、仪表的职能部门组织经济技术论证。认为技术先进,性能良好,经济合理,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办理报废更新手续。

(5)工艺控制的仪表整定参数或继电保护整定值的变更,均应由厂(矿)生产技术职能部门或电气管理职能部门提出,经主管副厂长(总工程师)批准后,贯彻执行。

5.仪器、仪表安全运行

(1)仪表空气、电源、管线保温蒸汽的供给系统,要经常维护检查,消除缺陷、保持完好,保证正常供给、安全运行。

(2)仪器、仪表保护器件,联锁和报警设施的解除与停用,均应由生产技术管理职能部门提出,报主管副厂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3)企业应组织定期或季节性仪器、仪表大检查,作好事故防范工作,以保证安全可靠运行。

十三、起重机械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起重机械的管理,保证起重机械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载货升降机、卷扬机、电动葫芦等。不适用于铁路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等。

2.企业应根据起重机械的种类、数量和复杂程度,在设备动力管理部门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

3.使用单位应建立必要的起重机械检修维护、定期检验、操作、安全规程和交接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4.必须对起重机械逐台进行登记和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图纸等原始技术资料,以及运行记录、历次技术检验报告、大修理、改变原设计性能和重大事故记录等。

5.各种不同规格型号的起重机械都要按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装设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塔式起重机要加足配重。各种钢丝绳的选择、使用和报废亦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6.起重机械的工作地点要有足够的照明和吊运通道,并应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和电气线路等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7.起重机械实行专责制,每台起重机械都要由专人负责使用管理。

8.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起重机械必须做到“四懂三会”(懂性能、懂结构、懂原理、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进行专门培训,经完全部门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能操作。

9.新购置起重机械时,必须选购取得制造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生产的产品,安全保护装置要齐全。并有完整的合格证。

10.使用单位对起重机械进行重大改造或改变原设计性能时,必须根据《起重机设计规范》拿出改造方案、设计图纸、计算书和质量保证措施,并经厂主管部门和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11.使用单位应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检查和检验,检查和检验的周期与内容按GB60670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12.新安装、经过大修理或改变原设计性能的起重机械,使用前必须进行静载试验和动载试验等技术检验,经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安全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鉴定验收合格,并经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

十四、备品配件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备品配件的集中统一管理,做好备品配件的储备、供应工作、抓好用、管、修、供四个环节,以保证设备正常维修和检修计划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基础管理各企业应根据本企业情况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如备品配件加工订货管理制度、备品配件质量检验制度、备件图纸修改审批制度以及备件管理工作程序等。

2.定额管理生产车间根据设备运转部件磨损、腐蚀规律,合理编制备品配件的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设备动力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和同行业先进消耗水平,编制企业备品配件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并每2至3年修改补充一次。新增设备的备品配件消耗、储备定额也要在调整定额时补充进去(储备定额计算公式附后)。

3.计划管理及加工订货生产车间按检修计划和储备定额订出年、季、月备品配件需要计划(非定额备件需同时提供图纸和留有一定的加工周期)。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汇总,经平衡库存后,分自制、订货、外协、修旧和从国外进口等不同渠道申请解决。备品配件的加工订货要严格按《经济合同法》执行,同时又要保证生产需要,防止积压。对已积压过剩的备品配件,应及时采取措施调剂处理。备品配件必须专用,不得组机。

凡使用期限在60个月上以的配件列为事故配件,事故配件要列出明细表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按国务院国发〔1977〕51号文件规定,事故配件不包括在库存周转定额内。储备定额资金不应超过本企业设备固定资产原值的2~4%。

4.生产车间管理生产车间应做好备品配件管理工作,防止只要备件、不管备件的现象。各企业应根据情况在生产车间设立专职或兼职备件员,搞好备件管理和供应工作。

5.备件图纸管理图纸是进行设备维修、备件加工的技术依据,是取基本的基础资料。应加强对备件图纸的管理。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应设立专职测绘人员,负责备件图纸的测绘、整理、修改和归档工作。做到有物有图,图物相符,并掌握一套完整的制造图纸,备件底图修改要有严格的审批手续。车间设备员要掌握设备零部件结构、尺寸、材质的变更情况,并及时报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审批后修改底图。设备停用或零件已做很大改动,要及时修改底图和蓝图。

6.修旧利废在保证设备技术性能和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开展修旧利废、节约代用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企业要建立修旧利废管理办法,切实抓好修复品的管理、使用,并严格控制修理质量。

7.国外订货申请国外订货的配件、仪表、特殊材料应由厂(矿)设备动力科(或备件科)会同有关单位审查汇总,经主管厂(矿)长审批后上报。各企业要在消化吸收国外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开展备件的国产化工作,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8.仓库管理备件仓库由厂(矿)一级统一管理,车间不设库房。备件仓库要按照部颁一类库标准管理,仓库管理要科学化,备件收发要做到帐、卡、物、线四对口。每月初统计出前一月备件储备情况,由设备动力管理部门汇总上报。自制或外订备件均应办理检验、放库手续,入库备件要符合质量要求,并有合格证。重要备件要加强重点管理,所有备件入库后应采取防锈、防腐措施,对存放年久、无合格证的备件,经检验、鉴定后方可发出。

9.各企业要结合工业普查和清仓查库工作认真清理整顿仓库的备件,对已淘汰设备的备件、质量低劣以及年久锈蚀严重的配件应认真处理。需要处理或报废的备件须经技术鉴定,报主管部门批准。削价备件应按质论价,削价后损失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如一次报废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配件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10.备件财务管理要加强备件的资金和财务管理,各企业要建立备件明细帐册和严格备件订货合同及付款手续,合理使用流动资金,加快流动资金周转速度。

11.要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逐步在备件管理中运用现代化手段进行管理,逐步推广ABC分类法、量本利分析以及备件的微机管理等。各企业还应结合推广设备综合管理开展备件管理标准化工作,尽量采用应用范围广的标准,减少备件储备品种,提高备件资金利用率。

附:储备定额计算公式

N=A·K·a·T/P

式中N——储备定额(件);

A——同类设备台数(台);

K——每台设备同种备件数(件);

a——不平均系数,由A、K的乘积而定:

━━━━┳━━━┳━━━┳━━━┳━━━┳━━━━

A.K┃1┃2-5┃5-10┃10-20┃20-30

━━━━╋━━━╋━━━╋━━━╋━━━╋━━━━

a┃1┃0.9┃0.8┃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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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备件制造或订货周期(月)(本厂加工为6个月,外购为12个月;

P——备件使用期限(月)。

十五、机械加工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械加工的管理,提高自制设备能力和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满足设备检修对自制备品配件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1.化工企业(矿山)机械加工车间(机修车间)的加工任务,由设备动力管理部门统一安排。

2.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必须于年底前根据自制设备和备品配件的消耗、库存情况编制好下一年度自制设备和备品配件加工计划。加工计划要按季、月安排生产。实施计划及加工图纸每月提前25天由设备动力管理部门下达。加工车间在15天内做好生产准备工作,包括编制工艺、工时定额,落实材料、工装,核算生产能力,于月前5天编出月度作业计划后进行施工,并报设备动力管理部门作考核依据。

3.机床数量少(5台以下)的车间要自行安排月、日计划。车间设备员安排计划后,应报设备动力管理部门,便于考核。

4.机械加工车间每周召开一次由各生产车间设备员参加的调度会,除通报加工情况外,还要安排计划外的加工任务。设备动力管理部门每月召开一次计划平衡(或协调)会,检查月度加工计划的完成情况、项目进度,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5.机械加工应实行工时定额管理和经济核算。车间每月公布各机床或操作工人的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及时表彰先进。

6.机械加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质量检验制度,设置专门检验机构或专职检验人员加强工序质量检查,未经检验的半成品,下道工序不准自行施工。大型铸锻件及高压件必须对原材料按规定进行检验,凡生产的成品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

7.加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由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召集有关部门或人员研究处理。加工过程中产生废品时,操作者应填写产品报废单,找出原因,吸取教训。车间要经常召开质量分析会,交流操作经验,不断提高加工质量。

8.各机械加工单位应及时上报月加工计划完成情况,内容如下:

(1)产量铸铁(吨)、铸钢(吨)、有色金属(吨)、加工件(件/吨)、铆焊件(件/吨);

(2)品种(项目)项目完成率=(实际完成项/计划项)×100%;

(3)质量要考核加工件的合格率和废品率;

(4)台时利用率=(实际利用台时/应有台时)×100%;

(5)定额工时完成率=实际总完成工时/项目总定额工时)×100%;

(6)修旧利废指修旧利废的项目、件数及创造或节约的价值。

十六、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管理制度

为加强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的维修保养,防止损坏和发生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建筑物和构筑物是企业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各类土木建筑设施的总称。

建筑物是指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储运部门、办公等生产用房屋,包括砖墙、楼板、房梁、屋面、防水层、落水管、防腐层、玻璃门窗及建筑装饰等。

构筑物是指与生产设备配套用的各种土建设施,包括排气、排毒烟囱、排水沟、设备的混凝土框架(如栈桥、塔架、管架等)、围墙、厂区道路、界石、水准点、座标点及地下混凝土管网等。

设备基础是指用以放置或支承机械、动力设备的基础。

2.各企业应建立(构)筑物的使用、维护、保养制度和零星基建项目的申请审批制度以及厂区动土、破土、用地管理制度。必须明确建(构)筑物管理的分工和岗位职责,特别是公共设施的管理,如管廊、外管道采用送货制或供货制应明确,方式不限,但应分工明确,便于检查监督。

3.各企业要结合房屋普查建立必要的基础资料

(1)建立全厂(矿)建筑物、构筑物台帐、档案和履历卡(包括结构类型、建造年份、技术参数、防火等级、生产性质、防腐要求及投资总额等)。

(2)建立反映全厂(矿)地形、地貌及地表竖向标高的全厂地形图和平面布置图〔反映全厂(矿)建(构)筑物及堆场位置、道路及专用线、绿地、围墙等布置〕。

(3)全厂(矿)上、下水布置图。

(4)要结合《土地管理法》的贯彻,建立和收集本企业历年来土地征用批准手续、文件及相应的拨地图。

4.对建(构)筑物的主要受力构件坚持定期观测,并对主要承重厂房的基础、支柱建立沉陷观测记录,随时掌握重要厂房沉降规律,以保证其使用安全。

5.对建(构)筑物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表面破损及缺陷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缮,以保证其使用性能。对使用年久及其他原因产生的险房、危房和不安全部位要及时拆除或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消除,以保证使用安全。

6.对有易燃易爆生产装置的建(构)筑物,各企业要根据防火间距、耐火等级的要求,考虑在易燃、易爆装置附近设立防火墙、防爆墙及防火、防爆措施等,以保证生产安全进行。

7.要搞好建(构)筑物的采光、通风和卫生工作,以保证其干燥、清洁,要坚决避免振动过大的设备安装在高层楼面上,影响建(构)筑物的安全。

8.要加强对工业管道架设的综合管理,对工业管道的排列、埋深、保温(冷)、防腐、架设方式应全面考虑,不可将动力管线架设在有腐蚀性的化工介质和易燃、易爆工艺管线附近,以免发生危险。

9.要加强保温(冷)管理工作。在施工中要重视质量;在使用中要保持保温(冷)的完整;在日常管理中要重视保温(冷)的检测工作。积极采用新型保温(冷)材料。

10.所有单位的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和防水坡都应加强维修,并保持原设计要求,严禁增加额外负荷以及损坏、开孔等。

11.超长、超重的生产装置、动力设备吊装就位时,不得任意借助或破坏建(构)筑物的梁、柱、楼板、墙面等承重构件。

12.凡因特殊情况需要开孔、扩孔、拆除及修改原设计,必须提出申请,做出具体方案,经设备动力管理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13.各企业要严格控制工艺操作和检修质量,杜绝化工介质侵蚀、破坏楼板、地面及建(构)筑物基础。

14.凡有防腐层的地面、基础、酸沟、墙壁等、严禁乱打孔、敲击或与高温物及火焰接触,以免防腐层受到破坏。

15.严禁将排气筒(管)和排水管设置在高建筑物近的屋项和墙脚处,以防屋面、墙壁、地面浸蚀下沉。

16.厂(矿)区道路不准堆放有腐蚀性的化工原料及污水,不准随意破坏道路。确因施工需要的,需经设备动力管理部门批准方可进行。履带车在道路行驶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以免损坏道路。

17.厂(矿)区施工应办理动土证,隐蔽工程完成后要有验收记录。

18.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应有设备动力管理部门人员参加。

十七、供排水管理制度

为加强供排水的管理,达到供水稳定,排水畅通,安全经济运行,保证生产稳定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1.企业应根据供排水的实际情况,建立与健全相应的供排水专业管理机构和体制,明确各级职责,以加强供排水的管理。

2.建立、健全供排水各种规章制度企业必须制订供水与排水运行规程,供排水管网运行规程,设备维护、检修规程,水质分析规程,供排水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等。

3.完善各种基础技术资料供排水系统必须具备和完善以下基础技术资料:供排水管网系统图,供排水设备安装施工竣工图(包括隐蔽工程记录,设计变更,材料代用等技术资料),水原水质分析和污水水质分析等资料。

4.加强供排水管理工作

(1)要做到供水有计划,用水有指标,消耗有定额,节水有措施,考核有奖惩。

(2)要加强计量管理,外购水或自备水的一级计量水表配备率达到98%;车间(分厂)用水二级计量仪表、主要用水岗位水配备率要达到100%,一般的要达到80%以上;工段或主要生产用水工序(单体设备)水表配备率要达到100%,一般要达到60%以上。所有计量仪表都必须按照周期检定期限进行检定,检测率均应达到100%。

(3)工业冷却水应积极采用循环冷却方式取代一次冷却(直流冷却),做到一水多用,重复使用。回收再用,不断提高水的复用率,节约水资源。

(4)工业冷却水应加强水质处理,推广应用水质稳定技术,研究选择合适的水质稳定药剂。做到定时定量投加药剂,定期模拟监测结垢,腐蚀和杀菌灭藻的效果。以保持水冷却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冷却效率。

(5)凉水塔应定期维修、疏通调节布水设施,保持淋水密度均匀。凉水塔大修改造时,应选用降温效果好的塔型,不断提高降温效果。

(6)企业应组织水平衡测试和热平衡测试,重点抓好主要水冷却设备和凉水塔的热平衡,分析存在问题,制订改进措施,不断提高热交换率。

(7)企业各车间性质相抵触(相遇反应产生有害物质)的污水应分道排放,并应制订排放标准,生产车间应控制排放污水含量。污水处理部门应定时对车间排放污水和企业总排放口的污水取样分析,进行监督、指导。超标单位应采取措施进行预处理,达到标准后进行排放。考核实行达标奖励、超标罚款,不断改善环境。

(8)企业应定期对排放管道、暗沟或明沟的结垢、淤塞或腐蚀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疏通修理,保持排水通畅。

(9)凡基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需增加用水量的,使用单位均应按章办理用水申请手续。

(10)企业的生产与生活用水不得联通,消防与生活用水必须单设管线。

5.搞好安全运行。企业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和本企业的安全规程、法令等规定。做到停送水,增减水量必须通过生产调度统一指挥。停水送水和倒换备用水泵,均应按操作票规定顺序进行操作。并组织定期或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做好事故预防工作,以保证供排水系统安全运行。

十八、供用电管理制度

为加强企业供用电的管理,达到安全经济运行,保证正常供应和合理使用电力,特制定本制度。

1.企业应根据供用电力系统的具体情况,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体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制定各级职责,加强供用电管理。

2.建立健全各种供用电规章制度。电气设备的运行规程、检修规程和调整试验规程、岗位操作法、电气安全规程的电力生产、电力调度、电力供用、动土许可等管理制度。

3.完善基础技术资料。设置供电系统模拟图板、供配电系统图、二次接线图、供配电设备及线路的施工和检修的交工资料(包括地下电缆和接地网、接地体的隐蔽工程图纸、记录、设计变更、调整试验记录等)电力系统有关参数和继电保护整定值计算资料,设备的避雷装置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等。

4.供用电的管理工作

(1)完善电力计量仪表。企业电力一级计量仪表配备率达到98%;分厂(车间)用电二级计量仪表,主要用电岗位配表率在达100%,其他在达80%以上;工段主要用电工序或设备三级计量仪表配表率达100%,其它可达60%。

(2)要做到供电有计划、用电有指标、消耗有定额、节电有措施、考核有奖惩,并落实到经济责任制中去。

(3)搞好用电负荷削峰填谷的调荷工作,提高用电负荷率;采取无功补偿措施,提高用电系统的功率因数达到0.9以上;提倡余热发电、提高热能利用率。

(4)推广应用节电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逐步更新规定淘汰的机电产品。

(5)组织机泵效率和电能平衡的测试,分析存在的问题,制订改进措施,不断提高电能的利用效率。

(6)凡基建、扩建和技改等工程项目须增加电力负荷的,使用单位均应按章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5.搞好安全用电

(1)企业电气专业职工和有关人员都应贯彻执行电力部门颁布和企业制订的《电气安全规程》、《全国供用电规则》、劳动部与化学工业部等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经过考试合格发给安全作业证,方可上岗工作。

(2)企业停送电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并严格执行《停送电联系规定》。

(3)停送电倒闸操作,要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由供电值班人员操作。

(4)电气工作人员在高低压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办理第一种或第二种工作票。非电气工作人员在电力驱动的机械设备上工作时,必须办理停电联系单。厂区动土工作必须办理动土许可证。

(5)电气设备和线路不允许超负荷、超温升或在极其恶劣环境下运行。

(6)临时用电必须办理申请,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的技术条件,经供电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接线送电。用后立即拆除。

(7)企业应组织定期或按季节进行电气完全大检查,开展反事故的预防活动,做好预防事故的措施,保证可靠运行,安全供电。

十九、供用汽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供用汽管理,搞好供用汽系统设备和管道的精心操作和科学维修,达到正常供用汽、安全与经济合理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企业根据供汽系统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应的供汽管理机构和体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明确各级职责,加强供汽管理。

2.建立和健全各种供用汽规章制度。企业供用汽管理,必须制订锅炉运行规程、供汽管网运行规程、水质处理工艺规程、设备维修规程、岗位操作法、安全技术规程和管理制度等。

3.完善各种基础技术资料。供用汽管理必须具备和完善以下基础资料:供汽管网系统图、供气管网施工竣工图、锅炉用煤(油)的质量分析资料、锅炉给水水质分析资料、烟气中含尘量及气体成分分析资料、供用汽设备及干管保温设计和施工原始资料、保温层表面温度和单位面积热损失的测试计算资料等。

4.加强供用汽管理工作。

(1)要做到供汽有计划、用汽有指标、消耗有定额、节汽有措施、考核有奖惩。

(2)要狠抓锅炉节煤(油)、节水、节汽工作。做到经济合理运行,努力降低消耗和成本。

(3)要加强计量管理。外购蒸汽和锅炉产汽一级计量仪表配备率达到98%;分厂(车间)用汽二级计量仪表、主要用汽岗位仪表配备率要达到100%,其他要达到80%以上。工段主要生产用汽工序或设备三级计量仪表配备率达到100%,其他可达到60%以上。所有配备仪表都必须按照周期检定期限进行检定,检定率要达到100%。

(4)要定期组织蒸汽锅炉和借用汽系统的热平衡测试、分析工作,不断提高锅炉热效率。采用新型保温材料,做到保温层齐全完整,降低热损失,提高换热设备的效率,使供用汽设备和供用汽干管单位面积热损失达到国家标准,不断提高热能的利用率。

(5)锅炉用煤(油)应定期或分批进行煤(油)质分析检验。

(6)严格控制锅炉给水水质和排烟含尘及气体成分,从而保证达到处理工艺和环保排放标准。

(7)定期组织节汽检查,对节汽有显著成绩或严重违犯用汽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奖惩意见。

(8)企业应做好蒸汽冷凝水的回收。

(9)企业的生产用汽与生活用汽必须分开。

5.搞好安全运行。

(1)停送蒸汽、增减汽量,必须由用户提出申请,经生产调度下达,在供汽调度的统一组织下执行。

(2)停送汽或倒换备用蒸汽管道时,严格按操作顺序进行操作。

(3)组织季节性安全检查,做好事故预防工作,保证安全运行。

(4)严格执行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和化学工业部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附录:

一、设备台数统计方法

1.全部设备系指生产(动力)供应、机械加工、超重、运输、土木、防腐、机修、电气、探伤检验等在用、备用设备(不包括库存、生活、医疗设备、分析仪器、工具及停用一年以上的设备等)。

2.主要设备系指在生产中,直接影响生产过程进行,并决定生产能力的设备,具体由省厅主管部门确定。

3.运转设备按机组计算(如:与主机配套的减速机、电动机、循环油泵、注油器及段间冷却器、分离器等附属设备包括在内,按一台机组计算),特殊大型机组的主要附属设备可单独计算。

4.电气设备统计在设备总台数之内,如:变压器、开关柜等。

5.仪表单独统计,考核仪表“三率”(完好率、开表率、控制率)。

6.新建、技措项目完工并正式交付使用的设备,列入统计范围。

7.设备的拆迁、外调、报废经有关部门审批办理手续后及时销帐,不列入统计范围内。

二、设备利用率计算方法

1.装置开工率=实际运转小时数/日历小时数×100%

2.装置负荷率=实际生产能力/设计(或核定)生产能力×100%

3.设备运转率=实际运转小时数/日历小时数×100%

4.设备出力率=实际设备能力/设计(或核定)生产能力×100%

三、设备完好率计算办法

全部设备完好率=全部设备完好台数/全部设备总台数×100%

主要设备完好率=主要设备完好台数/主要设备总台数×100%

总台数:包括在用、备用和的计划检修前属于完好的设备。

四、固定资产利润率、维修费用度计算方法

1.固定资产利润率=利润(元)/固定资产总值(元)×100%

2.维修费用率=维修费用(包括大、中、小修)(元)/固定资产原值(元)×100%

五、设备事故统计办法

1.设备事故频率=设备事故发生次数/所有设备开动时间总和

2.设备事故停机率=各次设备事故停机时间总和/所有设备开动时间总和(设备事故系指全部设备事故)。

六、大修计划完成率计算方法

大修计划完成率=本年(季、月)完成项目/本年(季、月)计划项目×100%

七、仪表三率、仪表静密封点泄漏率统计说明

1.完好率的统计

完好率=完好仪表台数/装置上的仪表总台数×100%

统计在线停用仪表完好率时,其使用状态以停用前的使用状态为准。

2.开表率的统计

开表率=使用仪表台数/(装置上仪表总台数-因生产设备停运而停用的仪表台数)×100%

3.控制率的统计

控制率=控制仪表使用台数/(装置上控制仪表总台数-因生产设备停运而停用的控制仪表台数)×100%

4.仪表静密封点泄漏率的计算方法与设备和管路静密封点泄漏率的计算方法相同。

八、其他

建(构)筑物完好率=完好建(构)筑物数/建(构)筑物总数×100%

建(构)筑物总数:建(构)筑物以企业内部工号为单位统计,总数指全部工号的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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